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从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四个方面划分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作为我国央地划分改革中的首个细分领域方案,该方案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具体而言,在公共卫生方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明确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全国性或跨区域的重大传染病防控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上划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此外,医疗保障方面(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和医疗救助),以及计划生育方面,明确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方案指出,以全国性或跨区域的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适度强化中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由中央统一制定国家基础标准或提出原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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